⒈ ?乞求填補(bǔ)空缺官位。
引明 趙南星 《再剖良心責(zé)己秉公疏》:“二者(指巡撫、知府)官有大小,皆宜選擇破格而用之,久任而優(yōu)擢之者也。近聞多從人討而得之,何怪乎謁選者以討缺為常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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