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飛快申報。
引《元典章·刑部五·檢驗》:“竊見各處有司,不以人命為重,凡有告毆傷身死者,不行,隨即飛申檢驗?!?br />《元典章·戶部十二·物價》:“如遇物多價少,可以趁賤收買者,即具其直,另狀飛申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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