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審問處治。
引《北齊書·酷吏傳·畢義云》:“前為 汲郡 太守 翟嵩 啟列:義云 從父兄 僧明 負(fù)官債,先任京畿長吏,不受其屬,立限切徵,由此挾嫌,數(shù)遣御史過郡訪察,欲相推繩?!?br />《梁書·張緬傳》:“緬 居憲司,推繩無所顧望,號(hào)為勁直?!?br />《舊唐書·許敬宗傳》:“若使嫌隙是實(shí),即合據(jù)法推繩?!?/span>
上一篇:《拙政》
下一篇:《碧峭》
Copyright ? 2022-2024 顧邦查字典 | 贛ICP備17010294號(hào)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