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釋取上等的為準則,也只能得到中等的。指做事要高標準嚴要求。
出處語出唐太宗《帝范》卷四:“取法于上,僅得為中,取法于中,故為其下?!?/p>
例子清·李漁《凰求鳳·籌婚》:“古語說得好,取法乎上,僅得乎中,要選第一等的才郎,到其間只好得個中平之婿?!?/p>
拼音qǔ fǎ hū shàng,jìn dé hū zhōng
注音ㄑㄨˇ ㄈㄚˇ ㄏㄨ ㄕㄤˋ,ㄐ一ㄣˋ ㄉㄜˊ ㄏㄨ ㄓㄨㄥ
繁體取法乎上,僅得乎中
感情取法乎上,僅得乎中是中性詞。
用法作賓語、定語;用于處事。
近義詞取法于上,僅得乎中
英語Aim high or you'll fall below the average.
| 成語 | 解釋 |
|---|---|
| 草衣木食 | 木:樹。編草為衣,以樹木果實為食。形容衣食簡單,生活清苦。 |
| 長噓短氣 | 長聲、短聲不住地嘆息不止。 |
| 士別三日,刮目相待 | 指別人已有進步,當另眼相看。 |
| 不敢茍同 | 茍:茍且。不敢隨便地同事。指對人對事抱慎重態(tài)度。 |
| 上下其手 | 比喻暗中勾結(jié);隨意玩弄手法;串通作弊。 |
| 齊頭并進 | 幾支隊伍并行前進。也指幾個事情同時展開。 |
| 暴發(fā)戶 | 指突然發(fā)了財?shù)昧藙莸娜恕?/td> |
| 四書五經(jīng) | 四書:亦稱四子書,即《大學》、《中庸》、《論語》、《孟子》;五經(jīng):《詩》、《書》、《禮》、《易》、《春秋》。指儒家經(jīng)典。 |
| 男女授受不親 | 授:給予;受:接受;親:親自接觸。封建禮教規(guī)定男女之間不能直接接觸、言談或授受物件,限制男女交往 |
| 爭先恐后 | 爭著向前;唯恐落后。 |
| 無時無刻 | 時、刻:時間;時候。沒有一時一刻。 |
| 材輕德薄 | 指才德疏淺。有時用為謙詞。 |
| ??谥?/a> | 借指卑下的地位。 |
| 功成名就 | 功:功業(yè)。就:達到。功績?nèi)〉昧?,名聲也有了?/td> |
| 三長兩短 | 比喻意外的災禍或事故;現(xiàn)多指死亡。 |
| 罄竹難書 | 罄:盡;竹:指可供制成竹簡的竹子;書:寫。用盡竹子也難以寫完。后形容罪行多得寫不完。多形容罪惡累累。 |
| 本末倒置 | 本:樹根;比喻事物的根本;末:樹梢;比喻事物的枝節(jié);置:放置。形容把主要的和次要的;重要的和不重要的;本質(zhì)的和非本質(zhì)的弄顛倒了。 |
| 國泰民安 | 泰:太平。國家太平;人民生活安定。 |
| 以毒攻毒 | 攻:治。用毒藥治病毒。喻指用對方使用的厲害手段制服對方。 |
| 罪上加罪 | 指罪惡更為嚴重。 |
| 新官上任三把火 | 指官員上任之初采取新的措施或政策。 |
| 三個臭皮匠,合成一個諸葛亮 | 諸葛亮:三國時蜀國劉備的軍師。比喻人多智廣。 |
| 事與愿違 | 事實與愿望相反。指原來打算做的事沒能做到。 |
| 摧身碎首 | 即粉身碎骨。 |
| 交臂歷指 | 交臂:兩手反縛;歷指:古代拶指的刑罰。象罪犯兩手反縛、受拶指的刑罰一般。形容痛苦萬狀,毫無自由。 |
| 遺世絕俗 | 遺世:遺棄世間之事。脫離社會獨立生活,不跟任何人往來。 |
| 起死回生 | 把快要死的人救活。形容醫(yī)術(shù)高明。也指將沒有多少希望的事情挽救回來。 |
| 切樹倒根 | 比喻徹底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