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您提供八詠警戒 其三,宋代,吳處厚, 國法須遵守,金科盡詔條。一毫如有犯,三尺不相饒。豈肯容奸黠,何須恃貴驕。自然逢吉慶,神理亦昭昭。 ">
宋代:吳處厚
國法須遵守,金科盡詔條。一毫如有犯,三尺不相饒。
豈肯容奸黠,何須恃貴驕。自然逢吉慶,神理亦昭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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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·吳處厚的簡介
邵武人,字伯固。仁宗皇祐五年進士。為將作監(jiān)丞。蔡確嘗從其學(xué)賦,及為相,處厚通箋乞憐,確無汲引意。哲宗元祐中,確知安州,作《車蓋亭詩》,為處厚所得,乃箋釋奏上,誣其攻擊太后,確遂遭貶逐。擢知衛(wèi)州,為士大夫所畏惡,未幾卒。有《青箱雜記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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