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古時謂男女過時而無匹配者為“無夫家”。
引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:“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?!?br />陳奐 傳疏:“古者未三十男亦行娶,未二十女亦行嫁。三十、二十為年盡,若踰時無夫家,則為鰥寡矣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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